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碳普惠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分三步建立碳普惠機制:2021年,形成碳普惠體系頂層設計,構建相關制度標準和方法學體系,完善碳普惠核證減排量交易機制,建立碳普惠商業激勵機制。2022年,搭建碳普惠統一平臺,逐步實現碳積分、碳普惠減排量與碳交易市場的聯通、兌換和交易,初步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運作良好的碳普惠運營機制。2023年,完善碳普惠體系,基本形成規則流程清晰、應用場景豐富、系統平臺完善和商業模式可持續的碳普惠生態。
重點內容如下:
主要目標
2021年,形成碳普惠體系頂層設計,構建相關制度標準和方法學體系,完善碳普惠核證減排量交易機制,建立碳普惠商業激勵機制。
2022年,搭建碳普惠統一平臺,逐步實現碳積分、碳普惠減排量與碳交易市場的聯通、兌換和交易,初步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運作良好的碳普惠運營機制。
2023年,完善碳普惠體系,基本形成規則流程清晰、應用場景豐富、系統平臺完善和商業模式可持續的碳普惠生態。
重點任務
(一)建立科學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
1.成立碳普惠工作專項小組。在深圳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碳普惠工作專項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推進碳普惠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碳普惠體系建設、實施和監管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2.成立深圳碳中和促進會(協會)。搭建政府與企業溝通平臺,發揮社會組織的橋梁作用,為深圳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政策建議和技術支持。促進會(協會)下設碳普惠促進分會,協助研究制定碳普惠相關政策、標準,推動碳普惠體系創新,參與碳普惠宣傳推廣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二)建立公正規范的制度標準體系。
3.制定碳普惠管理辦法。制定深圳碳普惠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社會公眾、小微企業節能減碳行為產生減排量的管理流程和使用規則,界定參與主體的權利、責任和義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制定碳普惠方法學。結合深圳市綠色低碳發展要求,基于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綠色生活、綠色公益、小微企業節能減排項目場景,制定公共出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林業碳匯等領域方法學,以方法學規范減排量核算。鼓勵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根據自身基礎開發相應方法學,經研究審核后予以備案和推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5.制定低碳場景評價規范?;诰G色消費、綠色生活等場景,制定旅游景區、餐飲、酒店、商超等場景低碳評價規范,賦予相關場景低碳屬性。(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6.制定減排量和碳積分兌換規則。制定深圳碳普惠核證減排量與碳積分兌換規則,確保減排量與碳積分兌換的科學、公正、公平、公開。(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建立廣泛覆蓋的低碳場景體系。
7.優化綠色出行場景。完善公共交通、燃油機動車停駛、新能源汽車使用、共享單車使用等綠色出行場景,強化配套設施建設,優化數據信息采集功能,鼓勵公眾綠色出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
8.打造綠色消費場景。以低碳場景評價規范引導旅游景區、餐飲、酒店、商超等打造綠色消費場景,鼓勵低碳管理,促進公眾的綠色低碳消費行為,鼓勵公眾購買碳標簽產品,強化數據信息采集,為公眾綠色消費提供便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住房建設局、深圳市供電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9.豐富綠色生活場景。完善節電、節水、節氣、垃圾分類等配套設施建設,優化用水、用電、用氣及垃圾分類服務平臺數據信息采集功能,鼓勵綠色生活行為。(責任單位: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供電局、市水務局、市環水集團、市生態環境局)
10.完善綠色公益場景。著力開展紅樹林保護、植樹造林、綠色幫扶等公益類減排項目,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綠色公益項目,開展藍色碳匯研究。(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
11.開發小微企業節能減排項目。重點開發能源替代、能效提升、資源節約等減排項目,鼓勵小微企業通過節能技改、使用可再生能源、資源回收利用等方式減少碳排放。(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
(四)建立持續發展的市場交易體系。
12.建立基于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的交易機制。按照“成熟一個,納入一個”的原則,將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納入深圳碳市場核證自愿減排量交易品種,完善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對管控單位碳排放配額的抵消補充機制,推動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用于碳市場履約抵消。(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13.倡導大型活動碳中和。出臺大型活動碳中和推廣實施方案、大型活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鼓勵活動主辦單位使用碳普惠核證減排量開展碳中和。(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14.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踐行碳中和。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購買碳普惠核證減排量抵消辦公、生產過程產生的碳排放。鼓勵個人自愿購買碳普惠核證減排量抵消個人日常生活產生的碳排放。(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市國資委、各區〈新區、合作區〉)
15.推動碳普惠體系跨區域合作。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合作,吸引其他省市及港澳地區共建、聯通碳普惠體系。鼓勵深圳對口幫扶地區和聯建碳普惠體系的省市及港澳地區,按照深圳碳普惠體系標準接入深圳碳市場開展交易。(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鄉村振興和協作交流局、深圳排放權交易所)
(五)建立高效完善的信息服務體系。
16.鼓勵開發碳普惠應用程序。鼓勵企事業單位探索開發基于綠色出行、綠色消費、綠色生活、綠色公益、小微企業節能減排項目場景的碳普惠應用程序,實現與碳普惠統一平臺的聯通,直觀、及時地向小微企業、社區家庭和個人展示低碳行為數據,探索以積分獎勵等激勵機制廣泛調動社會各界資源參與減排行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7.建立碳普惠統一平臺。依托平臺開展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的簽發、轉移登記和消納,匯集各類低碳場景積分數據,開展政策發布、信息披露、碳普惠宣傳和監督管理等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